全国咨询热线:15666590427

2023年10月一批停车政策开始实施

发布时间:2024-01-09 09:26:12 人气: 来源:

2023年9-10月,一批停车政策开始实施,中国停车网市场研究中心(MRCPO)汇总如下:


  新规一:《智慧城市 智慧停车 第1部分:总体要求》(GB/T 42442.1-2023),2023年10月1日实施

  范围:本文件确立了智慧停车总体架构,并规定了物联感知、网络通信、计算存储、数据支撑、应用服务、安全等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智慧停车的规划、设计、建设与运维。


  新规二:《(北京)道路停车电子收费系统低位视频设备技术要求》(BJJT/0068-2023),2023年10月11日实施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道路停车电子收费系统低位视频设备的功能性能要求、数据交换要求和设备安装要求。本文件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静态交通管理处提出并归口。


  新规三:《(北京)机械式停车设备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安全技术规范》(DB11/T2115-2023),2023年10月1日实施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要求及维护保养安全技术要求。本文件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新规四:《张家界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张家界市人大2023年第一号公告),2023年10月1日实施

  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智慧停车平台建设主管部门:市、县(区)人民政府

  平台接入要求:全市智慧停车公共服务系统应当汇聚全市各类停车信息,实时公布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停车场分布、泊位数量、使用状况等信息。

  不接入平台处罚:未按规定配建停车场管理信息系统并接入智慧停车公共服务系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规五:《钦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2023),2023年10月1日实施

  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

  智慧停车平台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

  平台接入要求:实时公布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分布位置、使用状况、泊位数量等信息,实现停车引导与互联网融合。

  不接入平台处罚:未按照规定向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上传停车泊位实时变化等相关信息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新规六:《湘潭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潭政办发〔2023〕17号),2023年10月1日实施


  新规七:《关于制定漳州市中心城区(芗城、龙文)实施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告》(漳发改规〔2023〕5号),2023年9月25日实施


  新规八:《市发改委关于鄂州市主城区(中心城区)道路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鄂州发改价格〔2023〕275号),2023年9月7日发布


  新规九:《(唐山)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2023),2023年10月10日实施



返回列表 相关新闻

在线留言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5666590427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8:30-下午5:30

公司电话

15666590427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