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5 09:37:20 人气: 来源:
12月28日,浙江省住建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指标标准》向社会公开。
标准明确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库可采用非机械式机动车库或机械式机动车库,机械式机动车库分为复式机动车库和全自动机动车库。同时新建住宅建筑不应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具有大量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建筑工程不宜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商业建筑停车场(库)配置的机械停车位数不宜超过其配建停车位总数的40%,其他建筑工程不宜超过其配建停车位总数的60%。
标准明确建筑面积在60㎡和90㎡(含90㎡)之间的住宅停车位指标不小于1车位/户,90㎡和140㎡(含140㎡)之间的住宅停车位指标不小于1.3车位/户。
有对外窗口的行政办公建筑停车位指标在三个级别城市的配建标准分别不小于1.0车位/100㎡建筑面积,1.3车位/100㎡建筑面积和1.4车位/100㎡建筑面积。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门诊部在三个级别城市的配建标准分别不小于1.0车位/100㎡建筑面积,1.3 车位/100㎡建筑面积和1.7车位/100㎡建筑面积。住院部分别不小于0.2车位/床位,0.25车位/床位和0.6车位/床位。
标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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